閱讀:林前:10:23-33節【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造就人。無論何人,不要求自己的益處,乃要求別人的益處。凡市上所賣的,你們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麽話,因為地和其中所充滿的都屬乎主。倘有一個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,你們若願意去,凡擺在你們面前的,只管吃,不要為良心的緣故問什麽話。若有人對你們說這是獻過祭的物,就要為那告訴你們的人,並為良心的緣故不吃。我說的良心不是你的,乃是他的。我這自由為什麽被別人的良心論斷呢?我若謝恩而吃,為什麽因我謝恩的物被人毀謗呢?所以,你們或吃或喝,無論做什麽,都要為榮耀神而行。不拘是猶太人,是希臘人,是神的教會,你們都不要使他跌倒,就好像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,不求自己的益處,只求眾人的益處,叫他們得救。
作為基督徒,在現實生活中,有時我們很難知道何時需要遷就軟弱的肢體。保羅在23至24節中提供給我們一個原則–對別人的需要要敏感,心存恩慈。有些行為未必是錯,但對別人不一定有好處。縱使我們在基督裏是自由的,但也不應濫用自由而使弟兄姊妹受傷害。我們不能單顧自己的事,也要對別人的事敏感。
那麽基督徒對市面上所賣的食物又當如何呢?保羅對這個問題也提供了一個答案–可以買市場上的任何食物,不必追問它曾否祭過偶像。這算不得什麽,任何人的良心不必受他困擾。當我們過分擔心自己的每一個行為,就容易變為一名律法主義者,無法享受生命。因為萬物都是從神而來,他讓我們享用。如果我們知道有問題,就應該努力解決它,但卻不必刻意去發掘問題。
成為基督徒後為什麽我們所作所為,為什麽要被別人的良心所限製呢?最重要的理由是,我們做任何事都要榮耀神,即使是吃、喝的事情。我們不應該做一些引致別的信徒跌倒的事情,我們為別人要做的最好,以致他們可以得救。
禱告:愛我們的主耶穌,感謝你十字架救贖的愛!主你是聖潔的神,我們屬於你,也要成為主聖潔的器皿。求主幫助我們能遵守這凡事造就人、榮耀神的原則,感謝主!以上的禱告都是奉靠我主耶穌基督寶貴的名求阿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