親愛的弟兄姐妹平安!我們一起恭讀《羅馬書》第2章
保羅在第一章提到「因信稱義」,在這一章裏面又說明了律法和神的義之間的關系。因為畢竟猶太人是有律法的,也一直生活在律法的體系下,這也是猶太人引以為自豪的。而外邦人是沒有律法的,那神會怎麽處理這樣的問題呢?
在這一章的開始,保羅就提到論斷的問題。論斷其實是律法的產物,生活在律法之下的人,自然就會有論斷的問題。但是實際上,即使你去論斷人,自認為比別人好,實際上是你與那人是一樣的,
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什麽事上論斷人,就在什麽事上定自己的罪;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(羅馬書 2:1 和合本)
那麽,外邦人雖然沒有律法,但是卻有律法的功效,也就是會使用良心。
實際上律法無法讓人稱義,無法滿足神公義的審判。因為神不是按照一個人知道多少真理,而是看一個人是否能活出真理,也就是行出真理。
所以,保羅在後面提到,惟有裏面作的,才是真猶太人;真割禮也是心裏的,在乎靈,不在乎儀文。這人的稱贊不是從人來的,乃是從 神來的。(羅馬書 2:29 和合本)
保羅在這一章實際上是把第一章的總綱「因信稱義」,分成不同小主題的方式,進一步說明探討。不仔細讀的話,會認為怎麽又靠行律法稱義呢?
實際上是,這一章是接續第一章後面提到的,人的不義。人的不義就是按照情欲行出來的那些事,那麽律法是顯出神的公義的要求,但是卻無法滿足神的公義的要求。律法是外在的,唯有內心行真割禮的才可以,是靠靈才行。
親愛的阿爸天父,你是公義的主,我是不義的,我靠自己無法活出這公義。謝謝你將你獨生愛子主耶穌賜給我,因著他在十字架上的獻祭,完全滿足了你的公義,而我可以信他稱義,謝謝你這奇妙的恩典。謝謝耶穌基督成為我的義,謝謝你這讓罪人稱義的恩典,我無以為報,只有用口來贊美你,贊美又贊美不停!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