弟兄姐妹平安!我們今天一起來恭讀與思想『希伯來書』第十章。
來 10:10 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
本章第一節,「律法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」,意思是說,律法無法解決罪的問題,它僅能喚起人們對罪孽的意識,提醒我們的有罪狀態。這種情況在今天的法律體系中同樣適用,與古時的舊約律法相類似。法律為我們明確了什麼行為構成罪過,什麼行為違法,然而即便法律規定再細緻,也無法削減犯罪的發生。相反地,近年來智慧型犯罪的案例不斷增多,甚至那些處於法律邊緣的行為,真讓我們看到法律無法解決罪的問題。
正因為「法律不能解決罪的問題」,因此,我們的神所要的也不是我們遵守律法上的規條就好了。10:8 說:「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是你不願意的,也是你不喜歡的(這都是按著律法獻的)」,由此可知,即便按著律法的規條,獻上祭物和禮物,燔祭和贖罪祭,那也不是神真正所要的。那麼,神真正要的是什麼呢?神要的是我們生活行事能照著祂的旨意行,而不僅僅是禮拜天的一個宗教形式而已,正如耶穌給我們的榜樣!耶穌說:「神啊,我來了,為要照禰的旨意行!」
親愛的弟兄姐妹!耶穌順服神的旨意,一次把自己獻上,成了我們永遠的救贖!耶穌不需要,也不會為我們的罪再一次被釘在十架上,祂一次付上的贖價,永遠有功效!感謝主!不再記念我們的罪愆與過犯!這些罪過既已赦免,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!我們為此寶貴救恩而讚美主!求神堅固我們的信心,願意去傳揚讓更多人得到如此救恩!我們如此禱告祈求是奉靠耶穌基督的聖名!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