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:22-23 因爲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: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然而那使女所生的,是按著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,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保羅在這裏説的兩個孩子,一個是以實瑪利,一個是以撒。熟悉《創世紀》(16章)的弟兄姐妹應該知道,以實瑪利並非神所應許的後裔,是在撒萊安排下,亞伯蘭與撒拉使女夏甲所生。以實瑪利出生的時候,亞伯蘭八十六嵗。即便亞伯蘭與撒萊不信神,神還是堅立自己的應許,在亞伯蘭九十九嵗的時候給他改名亞伯拉罕,給撒萊改名撒拉,並在亞伯拉罕一百嵗的時候,撒拉生以撒。這樣回溯,以撒很可能就是兩人被神改名不久之後懷上的。
4:29 當時,那按著血氣生的,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
這段歷史至少提醒我們兩點,一是神的應許永不落空,二是我們按血氣或者説按自己的意思行事往往弄巧成拙。類似的情況自從亞當夏娃時代就有了:神是怎麼吩咐的,我們是怎麼按自己的意思去做的,最後又是怎樣的結果,想必大家都很清楚。
4:4 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的心,呼叫:「阿爸,父!」
保羅談到《創世紀》裏的預表,是要説明基督信仰的核心是認識神、認識基督、與神建立父親與子女的關係。這是神的應許,神要與人在親密關係中同在。如何與神建立親密關係呢?主耶穌說:「若不藉著我,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。」但人按自己的想法,會想出其他規則,比如積德行善,比如多多服事,比如禁食禱告,比如全勤出席教會大小活動,這也是世上很多宗教所宣揚的方法。一個兒子,不需要非要做什麼,才有資格成爲兒子,只要認自己的父親為父親,愛自己的父親。浪子回頭的比喻裏(《路加福音》15章)也是如此,小兒子回家把自己看作雇工,但父親卻一直把他看作兒子。
親愛的阿爸父,感謝你預備救恩,讓我們得以藉著耶穌基督與你恢復關係,感謝你通過今天的經文提醒我,律法守得再嚴,若沒有讓我更愛主,結出更多聖靈的果子,那麼很可能我只是在假冒爲善,甚至陷入自己所定律法的轄製。求主幫助我們在基督裏重獲自由,不再被謊言奴役。禱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,阿們!